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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统一组织山东省成人高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3-16 10:30:18  |  点击率:4372
鲁学位办〔2016〕1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地位,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由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决定外语考试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按照“谁授予,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负责。考试可采取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或指定学生参加省招考院组织的全国性外语水平考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连续性,此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参加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成绩,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自行组织外语考试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参照普通本科外语要求,对向本单位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统一进行外语考试,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不得交由各办学点自行组织。自行组织成人外语考试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考试制度,对考试管理、考风考纪、作弊处理等作出规范,确保考试安全和公信力。
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将成人外语考试方式、时间和具体实施方案提前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进一步落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学位授予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自主确定参加外语考试和申请学位学生的范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外语考试合格者名单,自主审查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后,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印制、发放学位证书。
三、严格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确保成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认真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中的择优授予原则要求,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严禁片面追求高授予率,切实保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四、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对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随机抽查。对考试组织不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省学位委员会将采取质量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学位授予单位通过“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报送的学位授予信息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对资格审查不严,把关不力,不能保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的学位授予单位,省学位委员会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或单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五、学位授予单位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本单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修订和完善,经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施行,同时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因不再统一组织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我省将不再接受省外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借考申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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